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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项目汇总,资助项目即将截止申报,广州企业别错过哦!       [发布时间:2022-6-13]
 

【广州市】项目汇总,资助项目即将截止申报,广州企业别错过哦!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鼓励“云”交易扶持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9/06-17

支持方式

对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新模式组织线上线下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对接会开拓国内市场的企业,且通过上述方式交易额年度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扶持。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统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7/08-12

支持方式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区政府认定的企业授予“广州市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对外公告。

经区政府批准授予“广州市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未获重新认定的,自动丧失“广州市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建等需要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省、广州市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农业龙头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对获得国家、省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审定证书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1:1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

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入45%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流转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区财政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

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增城区范围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申报2021年10-12月市场采购贸易区级配套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9/06-16

支持方式

对当年在我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且获得广州市有关市场采购扶持的企业,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申报主体

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广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10-10/10-24

支持方式

对在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南沙区的农贸市场管理开办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的按其防疫消杀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购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信息为准。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以及实体办公场所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农贸市场开办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增城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6/06-24

支持方式

一、新引进项目申报。
对园区2020年-2022年引进新注册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以下支持:
(一)企业新注册当年租赁(购置的可视同租赁,下同)园区厂房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有委外加工业务的不受该面积限制),对企业相关设备搬迁和购置、场地升级改造、建设十万级洁净车间等所投入的费用,按费用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园区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在享受省、市、区相关入统奖励的同时,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园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工业企业以产值为准,非工业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准,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省、市、区相关认定奖励的同时,再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
(五)园区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后,保持逐年稳步增长的,按条件给予连续两年(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的以下5项支持。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1亿元以下、同比净增长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当年每月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同比保持正增长的,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金额由企业自行分配,可按需要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高管和研发人员个人账户(分配拨付方式下同)。
4.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和投资纳统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5.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3%且纳入R&D统计的,按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二、实施招商引荐奖励。
鼓励园区运营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招商中介机构(以下统称引荐人)引荐企业落户注册园区(不含区内企业迁入或区内企业重新注册进入),其中引荐外资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引进企业3年内(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实缴注册资金的7‰给予引荐人奖励(可分年度申请);引荐内资企业,且企业在注册2年内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统计的,按企业注册后3年内(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任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人奖励,其中引进工业企业按产值的5‰、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若外资企业的引荐人不选择外资企业引荐奖励的,可参照内资企业引荐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引荐人可将其当年所获招商引荐奖励的20%给予其高管奖励。引荐人在引荐企业时应提前向属地报备,并获得项目投资方认可;一家企业最多奖励一个引荐人。

三、支持园区发展工业总部经济业态,对园区工业企业通过委托增城区外企业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加工等方式实现“小升规”的,以及“小升规”后通过委托增城区外企业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加工等方式实现当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对当年委托加工产生的产值,折算成工业增加值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按企业当年委托加工业务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20%给予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

四、支持现有企业搬迁进入园区。现有企业搬迁进入村级工业园和新塘环保工业园的,可同等享受第十条各项支持政策,但当年各项“地方经济贡献”以扣除入驻前一年相应地方经济贡献后的值为准,第十条第(三)点的“首次突破1亿元”调整为在企业迁入前的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基础上提高1亿元;招商引荐人按第十一条政策,在计算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产值或营业收入的标准时,以扣除入驻前一年的相应值后为准。

五、为减轻园区内进驻企业当年租金压力,鼓励园区运营机构给予进驻项目租金减免或缓交,并在园区运营机构和进驻项目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在次年将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一部分直接拨付给园区运营机构。

六、园区内有入户需求的企业,根据《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办法/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一定数量的入户指标,用于企业非广州户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办理入户。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用于符合园区进驻条件企业的非广州户籍员工的随迁子女办理公办学校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该入学指标由属地遴选推荐企业名单,送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后送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申报主体

对符合《政策措施》确定的“工改工”“工改新”的村级工业园、新塘环保工业园、现有各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总部经济业态部分,以及位于我区工业产业区块线内、通过政府部门主导实施改造升级后具备承接产业集聚的留用地或低效闲置厂区园区(不含签订过有关招商引资协议未达到约定产出条件的用地)内引进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2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6/12-31

支持方式

“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

申报主体

申请项目应在我区完成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1年(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或承诺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不低于500万元,应在本区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STS计划-黄埔专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5/06-30

支持方式

每个立项项目黄埔区财政资助额度为200-800万元。

申报主体

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参与单位必须有一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5/06-21

支持方式

根据《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第(一)条、《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报主体

《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投资企业奖励(风投10条2.0)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5/06-21

支持方式

对《办法》有效期内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投融合作奖励(风投10条2.0)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5/06-21

支持方式

按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首次所获融资金额(不高于风险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部分)5%给予风险投资企业奖励,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在《办法》有效期内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后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融合作并提供投融资服务。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进口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2/09-15

支持方式

方向一:促进示范区内相关品类进口
设置2000万元人民币的进口贴息资金池A,以南沙口岸通关的进口额B1:区外口岸通关的进口额B2:通过保税物流形式实现区外企业在南沙纳统的进口额B3按1:0.8:0.5的比例,形成进口基数,计算每一美元进口额对应的贴息金额C,即C=A/(B1+B2*0.8+B3*0.5),三类企业进口额按照1:0.8:0.5兑现进口贴息,即分别为区内企业以南沙口岸通关的进口额*C,区内企业通过区外口岸通关的进口额*0.8*C,保税物流形式实现区外企业在南沙纳统的进口额*0.5*C。通过保税物流形式实现区内企业进口数据在南沙区纳统的补贴方为实际货主;通过保税物流形式实现区外企业进口数据在南沙区纳统的补贴方为提供保税物流服务的企业。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剩余资金流回资金池进行再次分配,至未分配资金不超过1万元。

方向二:支持进口示范区的宣传推广活动
对支持南沙进口示范区参加广交会、东盟博览会、进博会的进口企业进行补贴,含参展货物运输、安保、保险等相关费用。

申报主体

方向一、促进示范区内相关品类进口: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方向二、支持进口示范区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南沙进口示范区参加广交会、东盟博览会、进博会等国家重大展会的进口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投资奖励兑现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2/06-15

支持方式

获风险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奖励50万元;获风险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奖励1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穗埔组通〔2020〕17号文有效期内(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入选的区创业英才项目。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2022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1/2023-01-10

支持方式

注册地在南沙区内的旅行社(含分社)在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旅游团队(20人及以上)到区内旅游的,给予每人每次40元补贴,每家旅行社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需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内,且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的旅行社。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2年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2/12-31

支持方式

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企业落户、成果转化等服务,给予经认定的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每年30万元经费补贴。每成功引进1人,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300万元。

申报主体

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是指为到我区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提供政策辅导、落地孵化、投融资对接、载体匹配等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文体服务企业纾困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2/06-30

支持方式

申报单位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4月22日(12天),按区防控部门工作要求暂停营业的,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每家每天全额补助支持,给予歌舞娱乐场所每家每天最高补助2000元,网吧、游艺厅每家每天最高补助1000元,健身场所、体育场馆每家每天最高补助800元,游泳池、棋牌室每家每天最高补助300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需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内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棋牌室、健身场所、体育场馆(羽毛球场、篮球场等)、游泳池。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2021年度商贸业企业成长壮大奖(首次小升规奖励)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2/06-15

支持方式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项目名称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2021年度新业态发展奖励(行业协会)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2/06-15

支持方式

对依法成立并经认定通过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区商务部门牵头对提出申请的行业协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分数<90分)、合格(60分≤分数<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对优秀、良好、合格的行业协会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补贴。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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